朋友前男友約我朋友跟她現任男友到咖啡廳把之前跟我朋友與共同朋友(兩位,並叫他們不要說出去)討論性行為之觀念及找網友睡覺之事實,給他們兩人看(fb對話紀錄)並出言嘲笑,請問可以告前男友毀謗罪嗎??
我朋友因為在咖啡廳因為前男友的話而被激怒拿鬆餅的刀子刺向前男友的脖子(有一點傷痕沒見血,當時很多人看到他大喊救命)請問我朋友有觸犯什麼刑責嗎??對方打算告殺人未遂,會成立嗎??
誹謗必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所以需先了解其動機與目的。是否會構成殺人罪,法院會調查行為人當時的動機、所受之刺激及手段等。如欲需進一步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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