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如下:某甲"無照駕駛"於某日因某乙逆向行駛而撞上某乙,導致某乙重?,經地方及台灣省二個交通鑑定委員會判定,某甲無肇事責任,且某乙控告某甲過失?害,也因某甲無過失而獲判不起訴處分,又經某乙二次申請最高法院再議也被駁回,之後保險公司因某甲無照駕駛而向某甲追討強制責任險"代位賠償"之金額。請問:1.某甲雖無照駕駛,在無任何肇事責任的情況下,還要賠償保險公司之代位求償金額嗎?2.如果不用,有部份被保險公司追回金額可以退回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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