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主出現後,仲介自己先過戶,再賣買方,以賺取差價
- e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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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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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某仲介公司買了一不動產
A出價付斡旋金後,仲介即找人(非仲介)甲與賣方B簽約,但實際卻是過戶給仲介人員乙(因乙曾與B見過面,故由甲出面簽約)。之後仲介公司要求A補到10萬元訂金,並推脫賣方不在本地,要延後簽約時間。待乙完成過戶後(大約30-40天),仲介公司才與A簽約,賺取其中差價,如此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嗎?
重點是仲介乙在買方A下斡旋金後才與賣方B簽約購買,完成過戶乙後才再賣給A,這樣
一.A.B雙方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詐欺嗎?需備哪些資料?若B已委任律師提告,A可附帶一起提告嗎?要再額外付律師費嗎?
二.A及B可向仲介公司等相關人員求償嗎?依據哪些條款?
三.買方A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嗎?那B可適用何條款?謝謝回答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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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雙方可告仲介公司及仲介等相關人員詐欺嗎?需備哪些資料?若B已委任律師提告,A可附帶一起提告嗎?要再額外付律師費嗎?
是詐欺...這是仲介業大忌...A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也可以由B處追加告訴。(律師費是否收,每個律師不同,收是應該的)
二.詐欺,附民侵權即可,另外附帶民事記得仲介公司應負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賠償責任
三.A.B都不適用,這條文規定是關於仲介費用之計算,與受詐欺而生損失無涉。
若標的金額高,建議您還是找律師處理,無論之後和仲介談判等,都會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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