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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男友約我朋友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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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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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前男友約我朋友跟她現任男友到咖啡廳把之前跟我朋友與共同朋友(兩位,並叫他們不要說出去)討論性行為之觀念及找網友睡覺之事實,給他們兩人看(fb對話紀錄)並出言嘲笑,請問可以告前男友毀謗罪嗎?? 我朋友因為在咖啡廳因為前男友的話而被激怒拿鬆餅的刀子刺向前男友的脖子(有一點傷痕沒見血,當時很多人看到他大喊救命)請問我朋友有觸犯什麼刑責嗎??對方打算告殺人未遂,會成立嗎??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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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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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9034號
  • 1.不一定有意圖散布於眾之意圖,而且這話是對你朋友說。 2.不一定,可能是傷害既遂或殺人未遂。兩者之界別係以行為人之加害行為態樣、使用工具、攻擊部位等以為判定行為人主觀上究係殺人故意,抑或傷害故意。有可能會起訴殺人未遂,但判決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