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規定,保護處分計有下列4種: (1)訓誡,並得予假日生活輔導。 (2)保護管束並得命勞動服務。 (3)安置輔導。 (4)感化教育。 附屬處分則有:(1)禁戒(2)治療2種 。 又在處分的選擇上,並沒有輕重之分,考量的重點在於適合與否。由於每一種處分的性質與執行方式皆不同,所以對於觸犯同種罪名的數個少年,少年法庭會針對少年的個別需求及性情、行為狀況,作出不同的選擇。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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