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知識+ > 如果我不服社工將我的小孩帶離開我身邊,超過72小時繼續安置在其他民間禨構,我可以向普通法院申訴嗎?如何聲請

如果我不服社工將我的小孩帶離開我身邊,超過72小時繼續安置在其他民間禨構,我可以向普通法院申訴嗎?如何聲請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1-16 08:26 
  • 文章人氣:1990
  • 個人積分:878
  • 如果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而將小孩緊急安置,並於安置時間超過72小時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時,如您為受安置兒童之父母、監護人可對於普通法院(家事法庭)所為繼續安置之裁定,提起抗告。但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如果安置期間因情事變更或無依原裁定繼續安置之必要時,亦得向為裁定之法院聲請變更或撤銷安置裁定

     

    資料來源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