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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鑑定?已繳交之鑑定費可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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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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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原申請人以書面方式敘明撤銷原因,郵寄或傳真至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辦理(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傳真電話:02-23642794),但已繳納之鑑定費除誤繳或經鑑定委員會議決議因跡證不足不予鑑定外,不予退還 。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