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我想要請問說……
一個未滿20歲的未婚媽媽是否能成為自己小孩子的監護人?
還有……
如果小孩子要姓男方的姓氏可是又不要結婚!而且小孩子要歸女方所有!這怎麼辦理?
辦理不好小孩會不會被男方搶走?
辦理戶口登記……是媽媽跟小孩一個戶口?
還是入媽媽現在所在入的戶口?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怕小孩被搶走……
所以麻煩各位律師了!
除非男生有認領這個小孩,不然根本沒有向你主張權利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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