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小孩今年7歲 ,而女方從100年10月離家出走至今也沒拿過錢回來,也沒來看過小孩,對小孩根本不理不睬,打電話也都不接.女方一直都有工作,這樣事不是可以告他惡意遺棄小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雙方是否曾約定扶養費用?如未約定,之前法院的離婚判決也未針對扶養費用進行裁判,則您可以請求法院裁判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2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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