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回家到週一早上帶回去
女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6000
問題是,小孩每個月將近一半時間是女方照顧,當然期間所有費用女方負責,那女方每個月還要給男方6000,這樣實在太不合理了,如果再次協議扶養費,可否寫扶養費用由雙方各自照顧孩子的時候自行支出,教育費則一人一半?這樣的協議雙方都簽名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回覆 iris 的發言內容: 兩願離婚已經登記完成,但對於扶養費有疑慮。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 ... (恕刪)
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探視權週五晚上接 ... (恕刪)
協議成立均有效力。
如您不放心,可以委託律師代撰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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