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們大樓有兩個通往地下室有兩個柵欄因為是雙向車道~兩個柵欄控制為不同步有天我開車出大樓~對向剛好有來車...當我爬坡通過要通過柵欄時對向來車的柵欄還沒放下有切進對向車道一些~對向柵欄就這樣敲到我的車請問這樣柵欄壞了我需該全部負賠償責任嗎?因為我覺得對向的柵欄並無設置感應器而且我車身已經通過了對向柵欄一半~他來敲我的車...大樓管委會卻認知我跨越了對向車道~但大樓卻無設置柵欄防撞感應裝置...我不認為我該全部付責賠償責任....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能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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