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於2001年到大陸經商,結果有了小三,現在也有兩個小孩,
前陣子因婆婆過世,於6/11出殯,老公居然帶著小三及兩個小孩回來奔喪,並於訃聞中也列示名字,完全不尊重我及小孩,請問我應該如何做?可以爭取合理贍養費及要求離婚
有以下幾點的問題想請教
1.聽說有所謂的時效性,應如何斷定?
2.因對方長期於大陸工作,台灣沒有資產,請問該怎麼爭取合理贍養費?
3.因為對方是大陸女子,應如何提供證明告他們通姦?如果出具訃聞可以嗎?或是要求他們驗小朋友DNA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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