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是監護權官司結束後的第一年前夫來存證信函表示:原判探視規定寒假得增加7天及暑假得增加15天,我方(前夫)將於(期間有明示出來)帶小孩,因台端拒絕協商,甚至揚言拒絕交付暑期探視,請依……請問 我女兒幼稚園只休假7/29-8/2,我已表示只有休一週並非拒絕協商..所以我一定得按照對方定出的日期把我女兒讓他帶過去?存證信函為告知還是須遵循?平時候隔週休都有正常讓他們來帶去,我該怎麼做才好呢..讓小朋友請假去嗎?是否也要發出存證信函給他們呢?
非常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以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探視時間,您應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回覆,以免讓對方日後得以此主張您曾拒絕讓對方探視子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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