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日前被警察臨檢到在俗稱豆干店 與外籍女子共處一室 但臨檢時我與他以完事都未穿衣服 警察近來時 我與他都宣稱我們未發生關係<因我們兩個人都是站著> 警察也採信了 也未蒐'保險套等物品 而去抓隔壁的那一間正在進行中的 今天法院進來通知書要我去當證人 我可以說我不知道這家是從事賣淫的嗎 而改說拉客的說是按摩 如果我堅持未發生關係 我會有罪嗎
請各位大人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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