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於101年底辦理協議離婚
但是當時探視權的內容協議的很匆促
故只有協議到1.每月二次之週六9時至笠日(週日)20時止
2.農曆春節期間初二?9時至初三20時止
當時前夫說除了這些時間我隨時都探視孩子
可是上課期間我的確可以去學校探視孩子
但是寒暑假期間他一律"已幫孩子安排其他課程"為由拒絕我探視孩子
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向法院爭取重新判定探視權的時間
我希望可以爭取寒暑假可以有額外的時間可以陪伴孩子
麻煩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寒暑假期間之探視權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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