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實內容的存證信函-能否提告呢?.
- jo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06 19:42
- 文章人氣:3561
- 個人積分:12
-
我剛結婚約4個月,,但因我先生不願住我們共同登記的戶籍所在地,,
他要搬出去台北萬華租屋,,但是他要住的住所..
對我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不願意搬去,,,,
因為結婚前 我一直在信義區租屋..
但婚後..我跟他在住所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我至今尚未搬離信義區的住所
日前我收到他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不履行夫妻義務...棄他而去..
說我....連我們登記的戶籍都沒有回去..
這段時間..他打電話給我,傳簡訊給我,我皆不回應..--------->
問題是他根本沒有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過..
我有傳簡訊給他...請他勿捏造事實..故意陷我於錯誤...並告知他...我不同意台北萬華的租屋為我們二個的共同住所.... 並表達..我要住回我跟他的戶籍地(因為我沒有鑰匙).... 但他皆不回應~
且我明明住台北
他郤故意寄到我高雄的父母家..故意要讓我父母知道 跟擔心..
我不想讓他每次 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我的方式 讓我每次都得聽他的...我要請律師幫我撰寫 律師函.回應他的存證信函. 另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07 00:18
- 文章人氣:420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寄發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建議您務必以正式之存證信函、律師函予以回應澄清,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您與對方之住所,應透過雙方共同協議,而非對方可以單方面決定。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