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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不實內容的存證信函-能否提告呢?.

  • 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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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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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剛結婚約4個月,,但因我先生不願住我們共同登記的戶籍所在地,,
    他要搬出去台北萬華租屋,,但是他要住的住所..
    對我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不願意搬去,,,,

    因為結婚前 我一直在信義區租屋..
    但婚後..我跟他在住所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我至今尚未搬離信義區的住所

    日前我收到他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不履行夫妻義務...棄他而去..
    說我....連我們登記的戶籍都沒有回去..
    這段時間..他打電話給我,傳簡訊給我,我皆不回應..--------->
    問題是他根本沒有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過..

    我有傳簡訊給他...請他勿捏造事實..故意陷我於錯誤...並告知他...我不同意台北萬華的租屋為我們二個的共同住所.... 並表達..我要住回我跟他的戶籍地(因為我沒有鑰匙).... 但他皆不回應~

    且我明明住台北
    他郤故意寄到我高雄的父母家..故意要讓我父母知道 跟擔心..

    我不想讓他每次 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我的方式 讓我每次都得聽他的...

    我要請律師幫我撰寫 律師函.回應他的存證信函. 另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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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0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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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寄發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建議您務必以正式之存證信函律師函予以回應澄清,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您與對方之住所,應透過雙方共同協議,而非對方可以單方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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