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使用網路上找到的圖片,自製明信片(會註明圖片來源出處)並無販售的行為,僅寄送給三五好友是否會違反相關法令?
若使用政府或公家單位網站上提供之地圖與風景照片製作旅遊明信片 並於旅途中寄出是否也會違反相關法令?
另外若將購買的明信片以拍照掃瞄等方式將圖檔放在網路相簿或將購買網站上提供之明信片縮圖放在自己的網路相簿 以便與他人交換明信片是否也會違反相關法令?實務上此類被控告之例子多嗎?謝謝解惑
網路上的圖片,只要著作權人沒有聲明免費提供使用,在明信片上使用該圖片,雖然註明了出處,仍因該使用在評價上為使用該著作的全部(照片的全部),無法構成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而會構成著作權重製罪。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的圖片,只要著作權人沒有聲明免費提供使用,在明信片上使用該圖片,雖然註明了出 ... (恕刪)
網路上的圖片,只要著作權人沒有聲明免費提供使用,在明信片上使用該圖片,雖然註明了出 ... (恕刪)
若將購買的明信片以拍照掃瞄等方式將圖檔放在網路相簿或將購買網站上提供之明信片縮圖放在自己的網路相簿 以便與他人交換明信片是否也會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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