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遇到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只好向您請教,在此先感謝您,感恩!我住中壢房子是透天,上週在我家頂樓(4樓)加蓋了鐵皮屋,全權委託施工老闆,現在已完工,隔壁鄰居卻告訴我說:我們蓋超過了,記得開始師傅來蓋時有說明與隔壁之間共用的矮牆;左邊有一半是15號的,我們是17號,所以搭鐵皮屋鋼架時,左邊放在二分之一的地方,但現在隔壁卻說我蓋在他們的牆上,右邊的住戶(19號)沒有意見,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謝謝!
首先談到你加蓋的鐵皮屋,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吧! 如果沒有申請建造,隔壁鄰居只要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會限你於一定期限內拆除,如果你沒有依限自動拆除,主管機關會依法強制拆除你的加蓋建物。
綜上,為避免鄰居檢舉,不建議你與鄰居據理力爭。
共同壁的產權部分,公寓大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確實有規定以共同壁中心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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