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間發現先生和朋友的對話知道先生竟然在婚後有嫖妓經驗
如果想離婚法律訂定的裁判離婚(離婚要件)中這樣算是與人通姦還是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嫖妓"可以當作離婚的要件嗎?如果要蒐證對方有過失僅只有他跟朋友對話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檔這樣可能離婚可能成立嗎??
要離婚有的是理由
只要夫妻理念已經沒有當初所想
有一方想離婚 就可以訴請離婚
有很多方法啦 例如 分居一段時間 等..
如果發現先生於婚後有嫖妓,且有相關錄音或錄影或文字,當然可以起訴請求離婚。這不是告通姦,不用強勢證據。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您攜帶相關證據(嫖妓)、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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