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有件產品想申請發明專利,目前準備去送件送審,
想請問因為在送審期間我們想找廠商來配合,
請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案件送審過程中,如被仿冒是否無法爭取其權益?
2.送審過程中,如被仿冒且將我的產品拿去申請專利,是否會對我的權益造成影響?
3.若送審成功後,是否能追究其前面的仿冒責任?
4.因為專利目前只向台灣與中國申請,但兩者皆在送審中,請問送審中可向PCT提出專利送審嗎?另外PCT國際專利台灣非會員國,想請問是否能藉由中國專利局提交PCT?
1. 若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依專利法第 41 條規定,申請人於取得專利後,於符合一定要件下,得對仿冒者請求補償金。
2. 因你的專利申請在先,構成後申請案之先前技術,縱然仿冒者拿你的產品去申請專利,亦無法獲得智慧局之核准。
3. 同前述1之回答。
4. 於該專利案之優先權日一年內可經由中國提PCT申請案。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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