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我在今天7月25收到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的信,說我在之前奇摩拍賣上販售"玻麗舒疤痕護理凝膠"醫療器材,涉違反藥事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於做行政處分前,通知陳述意見
我當初是因為剖婦產有多買幾條,想說用不到上網賣掉好ㄌ,也只有三條,這樣會不會被罰錢壓,現在個ㄍ頭兩個大了,這樣會被罰錢嗎,我應該怎麼處裡才不會被罰錢壓
除非確實不是您所販賣的,否則很可能會被罰三萬元。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確實不是您所販賣的,否則很可能會被罰三萬元。以上謹供您參考。
是因為我買的東西算是藥品嗎?那個是剖婦產搽傷口讓傷口疤痕比較平整比較不會紅紅的,衛生局寄給我的信上面名字有打錯,有救嗎?我是xx萩他打成xx荻!
唉,當初嗎比我賣還貴已經賠錢賣了!現在又要賠三萬!一個月賺沒多少錢,還2個小還要養╯-╰)/
真的好煩惱喔!
你好!
基本上只要是有醫療效果的物品,通常衛生局有管制,不允許一般人買賣,只能有特許的商店才能販賣,如藥店,所以常有一般民眾在網路拍賣而受罰建議您主動和承辦人協商 ,表達你不是大量販賣而且是初次販賣,看看能不能用最小罰緩處理,或是你也能找當地議員幫你跟官員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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