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前購買電動車
電動車的收據正本 被店家拿去報3000元補助
但電動車 一直問題不斷 一直維修
後來目前 電動車公司願意退費
但 說要 當初購買 的收據
並將車子寄回給他
後來 去店家 那申請
店家後來 另外開一張收據給我
腳踏車的收據他開給我 23300 (半年多前的事了.我也不知道多少錢了.只記的2萬多)
後來 傳給 電動車公司
電動車公司 跑去環保署調閱資料說
那邊是開 23000
說 我這樣是 偽造文書
目前 我車子尚未寄給他 也尚未收到錢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 目前的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