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我在沒有任何證據跟人證的前提,是否可以自己去訴請離婚???
但目前是已經分居狀態了,但現在就是對方電話不接,也不出面,那這樣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訴請離婚勒???
可以麻煩律師們,給我個明確的解決途徑,真的不想在保持現狀。。
依民法規定離婚事由有多款,至於分居需多長的時間,就實務上法院仍會參考其他事實及因素,無法很確定一段時間,如果台端認為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那在請問,就是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而我有該去那找律師討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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