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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與贈與

  • 呂文正 (凱文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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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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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2號
  • 您好,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動產的部分,您可以先辦繼承登記繼承人其中一人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庸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動產的部分亦是公同共有,為避免爭端,您可以先暫時先不處分。

    二、您二弟的部分,需先聲請死亡宣告,因失蹤已超過七年,您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死亡宣告。待判決確定時推定死亡,再度發生繼承,由您二弟子女及配偶(如有的話)辦理該部分繼承。如無,即您一人單獨繼承

    如需要更進一步說明,煩請來電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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