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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