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先進你好:
想請問有關偽造文書根私章的一些問題,最近跟我合作過的公司,突然在公開的網路平台,公開說我們拿他們公司章蓋一些文件,由於當初合作時已有告知要刻製該公司的公司章,只是沒有跟該公司簽署授權書等相關文件,我們並沒有造成該公司的利益損失。
我是想問若該公司是否先告知我們不要再用他們的公司章,若我們再蓋他們公司的章,才能夠成偽造文書之罪呢?倘若此偽造文書無法成立,我們是否可以告他們傷害我們公司之商譽呢?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2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