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不好意思我老婆離開2個月ㄌ 因為跟她口角吵架 我從他離開 一直求她回來放軟 理都不理堅持要離婚
然後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說我老婆告我傷害 我去做完筆綠了
吵架原因 我老婆都說跟同是出去玩 吃飯 3個多月了 有時小孩丟給我顧有4~5次(我下班後)
我也不問 看她回來會不會 說去那跟誰有誰或怎樣 結果回來都半夜11點~12點或半夜1點多
我問了 她就不爽 大聲嚷嚷
請問我怎麼處理??
小孩現在都是我在顧
您好,
一般婚姻事件,可能先送調解;如真有傷害的事證,因是告訴乃論,如可以雙方和解,就可以撤案,但可能會同時要談判是否要協議離婚,如離婚後,財產及小孩的問題也要一併論及。談判條件,需視實際狀況而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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