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業務侵佔疑問

業務侵佔疑問

  • 維希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12 21:18 
  • 文章人氣:1272
  • 個人積分:30
  • 律師您好: 倘若本人(外勞仲介業務)與公司(外勞仲介公司)是承攬委任之關係,承攬客戶至公司後,若客戶引進外勞,則本人每個月向客戶收取外勞服務費後繳回公司,然後再與公司各分得50%,然今年公司主管藉故不發放我六月份的服務費獎金,因此我也先扣住七月份服務費暫不繳回,向公司會計人員表示只要公司把該給我的獎金給我,我一定繳回,否則我繳回七月份的服務費了公司的獎金一直不發,不就被當白痴。因此本人想請教,若是承攬委任關係,我可以對公司的款項行使「留置權」嗎?亦即扣除屬於本人的部份,其餘繳回公司,這樣妥當嗎?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