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如果父親想要將房地產事先過戶給特定的子女(不是要給每個小孩),有何辦法可以規避贈與稅?該如何辦理?
2.若以公正遺囑方式,將房地產分配給特定的子女(不是要給每個小孩),這樣公正遺囑可以有效成立?未來如果其他小孩有特留份之主張,是否會影響到房地產過戶給繼承人問題?
您好!可以在贈與免稅額內,分年逐步贈與;遺囑可以成立,即使遺囑侵害特留分,被侵害人只能主張扣減,不能妨害過戶;但若過戶後仍不給付扣減額,被侵害人還是可以假扣押已過戶之房地產求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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