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
今天下午開保護令的庭
結果未知 要等判決 也許會再開
如果保護令下來監護權是否比較有機會在我這邊
因為我先生有精神暴力 非常嚴重
我應該提出什麼有力的證據呢?
他有卡債 但他爸有房子 他爸媽也都沒在做事
我有助學貸款未還清 但我家做生意有穩定收入
我本身是新娘秘書 而他是開計程車的
這樣我機會還大嗎?
我真的好擔心女兒在他那會受到暴力情況
監護權部分需對我方日後居住生活環境、經濟狀況(含就業史)、親職能力(照顧小孩之能力)、生活休閒安排、家庭支援及小孩個人意願等提出優於對方之說明或證據,且對日後他方探視安排等提出合理方案即可。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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