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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帶走客戶資料

  • 王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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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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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一:一位A公司18年B業務經理,前幾天告知公司離職並突然不做,做到2013年9月11日故意不來上班,並帶走客戶資料另行創業,A公司技術也被學走,頓時A公司面臨倒閉危險,原本客戶資料都只儲存在原本B業務經理手機裡面,通常不經A公司直接洽商,並利用A公司名義,私下去洽商,請問: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要如何討回A公司客戶資料?

    問題二:這位"故意"不來上班的業務經理,A公司第一天第二天已經打去問為何不來上班,但手機無人接聽,C老闆拿著離職證書跑去這位B業務經理家簽名,但被拒絕,並要求公司拿80萬退休金出來,否則不簽,請問:有必要給他那麼多錢嗎?(B先生已年滿50歲,舊制,姻親關係)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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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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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種情形,建議以該行為人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直接具狀向檢察署告訴。

    第二種情形,依舊制規定,除非其已工作年資滿25年,否則50歲應未符合退休條件。

  • 吳易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