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監護權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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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1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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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原則上係以父母行使為原則,除非法院認定父或母皆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方會選定其他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至於監護權究竟應由父或母行使,法院會審酌子女之意願、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之職業及經濟能力等諸多因素,而予以綜合評估,並非以單一要件進行判斷。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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