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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之前未收到警告公文,販售用不完怕過期的乳霜

  • bbb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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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6 16:37 
  • 文章人氣: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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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一封衛生局的違反藥事法的公文要求我們寫陳述書

    此乳霜主要是曬過太陽後或燙傷後使用的,是法國家人推薦而且"親自"帶了20條回台灣分送給家人(有購買收據, 但是是分好幾批次購買所以目前只有一張),但是實在送不完又怕過期,想說在網路刊登轉賣掉。該商品在法國並非是屬於藥品,只是曬後鎮定肌膚,嚴重的燙到也可以擦拭。(有法文說明書寫用途)

    販售之前有查詢同一個露天拍賣平台,有看到網路有其他三個人販售相同產品,且其中一位賣家販售紀錄已達212而且持續在刊登中並未下架,而我已經被檢舉而下架該賣場了,所以看不見網頁的內容。

    網路上有查詢有人會先收到"警告公文"但是我並未收到,如果先前有收到一定會將該產品下架。拍賣網站刊到到現在只有售出1條。請問跟承辦人員說明未收到"警告公文"是否合適?

    此產品是擔心過期用不完所以原價賣出,家裡雖然不是低收入戶,也沒有小孩要養,但也我算是家裡目前的經濟支柱,一個月薪資都不夠去繳罰款,請問各位律師有沒有可能讓衛生局裁定不用罰款的方法,之前有聽說有人是用切結書方式解決,謝謝您!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要怎麼填寫陳述書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