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妻子因故與婆婆爭執。
個人因擔心媽媽身體無法負荷,於是前往隔開兩次
在第二次妻子主動拉領口下,造成肢體上衝突,
我過程中拉住她的雙手避免衝突擴大,
但她把左手中指放入我口中,造成咬傷。
後續她告我傷害及家暴
傷害的部份,偵查庭開完了
家暴的部份:
她說我掐住脖子造成無法呼吸,及三處抓傷。
但我在偵查庭看到的驗傷單明明都是擦傷,脖子也是擦傷。
法官會因為她的說詞而認定我有掐她脖子。
請徒手掐脖子會是什麼傷痕?
我是為了保護媽媽才有肢體上接觸,家暴會成立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