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房屋是一間土角厝購於民國44年,最近因建設公司申請自辦重劃之故,緊鄰地主向法院提出家父房屋侵占其土地約3.5坪,要求拆屋還地.法院發函通知出庭辯論.
1.自家父民國44年購買此房屋,緊鄰地主從未提出任何侵占之訴.
2.請問家父是否能依據民法第769,770免除拆屋還地?或於答辯時引用任何民法條文免除拆屋還地?
您好!土地應該都有登記,可能不會符合民法769、770條要件;地主未曾主張侵占,並不代表房屋就有權利占用土地;現在重點不是找法律條文,而是要能找出曾與地主有使用土地的約定,或曾經交地租。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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