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檢察官先讓雙方和解~我用錄音筆拍攝及錄音和拍照和解內容~這算違法嗎??我的動機和理由是~對方一直沒有誠意~態度惡劣~無悔意~有拍到他的臉~和一些不屑,和不耐煩~還有講到我受傷需開刀還在笑的樣子~我是想在開庭時公佈這些畫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違法~我們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拜託懂法律的人幫幫我~感激不盡~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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