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產歸屬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22 01:13
- 文章人氣:759
- 個人積分:8
-
我名下有兩台機車 其中一台借給當時的女朋友騎乘
之後分手 原本欲向當時女友討回機車 她卻跟我講說 機車的錢當時已給還給我了 (我實際上也真的沒收到)
只是因為當時想說她沒有其他交通工具 她在外尚有貸款 無法自己貸款買車
在說 在一起好幾年 大家都是朋友 且情分仍在
所以就以LINE (還是簡訊忘記了) 回說 "如果妳說妳有給 我就當妳有給吧"
但是行照 (保險好像也是) 依舊掛我的基本資料以及名字
只是 這幾天我從97年存簿 翻到現在 也確定沒有任何匯款紀錄 或是入帳證明
更沒有簽下任何過戶證明
請問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把我的車騎回來 (其中還有一副鑰?在我這)
還是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到她家 對我來說比較保險??
第 1/1 頁
- 1
共 1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