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詐欺案一事。
- I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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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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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欺案被告若領有精障手冊,可否於此案結束後,再免費請法扶律師控告他人?
二、辯論偵查中,詐欺被告聘任的律師跟檢察官說要回去寫「訴狀」的意思是?
三、若告訴人在第二次辯論偵查後,有另外想要請檢察官調查證據的需求,要怎麼申請?
四、連接第三點,是否在申請的過程中,能要求精神賠償?是依據哪方面來計算金額?
五、若詐欺案在辯論偵查的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大致上的語意就是「都是別人的錯」,那到底最多會開到幾庭?
六、告訴人另聘任律師當辯護人並勝訴,律師費是否可由被告負擔?七、我該怎麼自保?要自費拿真查辯論庭的光碟&錄音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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