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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合購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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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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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上論壇,找人一起合購東西,是長期的,一起合購一年,由我先代付錢,等收到商品後,再通知對方匯款,然後寄出商品,四個月收一次錢,但是對方最近突然聯絡不上,因此5~8月份的商品尚未寄出,也沒收到匯款,我想對方很有可能會跑單,請問這樣可以提出民事相關賠償嗎?平時往來是用信箱聯絡,有在信中寫明是為期一年的合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