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購買了筆電賣家用黑貓宅急便 寄出 有交代12~5點我在家 可以收貨
但東西11.12點就送至管理室
但我從12點等到晚上六點至我去上班了 都並無通知我 下去簽收 或 物品放在管理室
(照理來說應該要我本人簽收吧)
直到晚上約七點多 接到我母親電話 說 下午約5.6點 經過管理室 看見有小孩
坐在筆電箱子上 並且將箱子翻倒摔來摔去
想請問 我該向小孩子的父母求償 還是 管理員 或黑貓送貨員
另外我想請問是物品有損壞才能求償嗎?
還是我能請小孩子家長 向我買回去
您好!有損害才能要求賠償;求償對象是造成損害的人,是誰造成損害?您要能舉證證明。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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