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徬徨

  •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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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7 16:20 
  • 文章人氣:564
  • 個人積分:26
  • 律師~您好...日前與他人借貸並簽立借據..當時借據上有註明茲收到現金且當面點交完成,但是日期,金額與債權人處皆空白...在我還款之後...對方說借據不見了...請問該如何自保...如果他後來填寫的債權人不是他是我不認識的人又填寫很大的金額再把日期填到他想拿錢的時間這樣又可逃過時效問題...請問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