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開公司大貨車,在9/17號時,已注意後方及轉彎處沒有來車及行人,就在轉彎時撞到了一個小孩,那個小孩只有8歲,沒有大人在身旁,騎著沒有裝燈的腳踏車,被我撞上了,這期間,我一直有到醫院去關心,對方的隱約透露出賠償金500萬,但我們公司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0,我確信那時是綠燈,我也沒酒駕,也遵守交通規則,我想問的是
1. 若我的過失責任比小朋友重,我需要擔負的刑責多重?
2. 若在此事上,在路權上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3.追溯期是從何時算起?
4.如果上法院,我要如何說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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