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事件
-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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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9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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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9/18晚上我從台中上台北與友人到三重一間餐廳吃飯, 進入餐廳須脫鞋進入。但由於沒有個人鞋櫃, 客人的鞋子皆在玄關處隨意脫放, 因此就這麼巧, 我的夾腳拖被人穿走,發現時便向店家查詢是否對穿走拖鞋的客人有印象(因為當天客人不多),店家回覆此客戶無留資料在店內, 無法連絡上,所以我只好將拖鞋(應該是穿走我脫鞋者所有)穿上接著回到台中去。
在9/20與9/25應該是店家打給我, 我沒有接到, 但我也沒有回撥電話。 而在10/6時,穿走我脫鞋的小姐打電話給我,她已經將我的拖鞋寄放在店家(三重),當她知道我在台中後,請我先將她的拖鞋寄還給他,運費她會負責,當她收到我脫鞋後會再將我的連同運費一起寄還。電話中有提到我星期二(10/8)才能有空寄出。但我卻在10/8下午3點收到她的簡訊"提醒"我今天要將拖鞋寄出, 否則將採取法令途徑。 因為我已經答應會在星期二寄出,所以當天便寄出,但看到簡訊當下會有不舒服的感覺,想請問如果我如果晚一點寄出,她的控訴是否成立?
另外若是之後我沒有收到拖鞋或她補償的運費,我能夠控訴她甚麼罪名嗎? (簡訊有提到會退回拖鞋與運費, 且運費也有收據證明)
煩請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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