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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朋友離家出走,女方父母保留法律追訴權?

  • Y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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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9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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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0),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常會找空檔出來和我見面
    上周六日原本是學校出遊
    但她並沒有參加(但向父母宣稱有參加)
    事實上是到和我出去玩
    但上周六颱風天,對方父母打電話到活動場地去詢問
    才得知活動早已取消
    所以對方父母開始用手機連絡我們

    她害怕回家會被打得很慘,於是提出要離家出走的想法
    但我勸過她回家,還是沒用(他在家常被打罵)

    她的父母多次打電話給我們,但我們都沒接
    並經由我的手機簡訊給她父母(編造的,我說她沒和我住在一起)
    她的手機被她家長停話,所以她無法聯絡她家人

    禮拜一我帶她到我鄉下老家,我母親也是勸導她
    而警察局也打到我手機
    不過我們不敢接,還想要躲
    終於當地警察找上我老家,眼看也瞞不住,只好帶著她回她家的警局找他家人

    她家人在禮拜六晚上就報失蹤,還找議員去關切
    我只好將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向警察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警察將我帶到獨立的房間問話)
    我也和她們家長道歉並誠實說出事情經過

    原本對方家長是要告我的,但經過警察幫忙勸說,才不提告
    但對方有在警局備案,說有法律追訴期
    追訴期內如果又發生什麼事情,我跑不掉

    而我沒有在警局做任何筆錄或填寫任何資料
    但警察請對方家長到一旁寫東西(我不清楚寫什麼,我在一旁的小房間等)

    我沒有主動引誘女友離家
    我都有說明離家跟回家的結果
    但她還是堅持要離家
    我也心軟,害怕她回家會被毆打
    所以就順從她的意思

    結果現在導致我的家人也很不諒解
    想把我帶到國外去避風頭

    想請問,我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有什麼依據可以告嗎?
    備案真的有效用嗎?還是警察只是唬我的?

    那警察跟我說,在追訴期內,如果女友又發生離家事件,就算與我無關也會成為頭號嫌疑人嗎?因為現在我家長想帶我到國外避風頭,但我想留在臺灣,既然對方當下沒有提告,那以後就算女友離家與我無關,對方要告我我就會被起訴嗎?


    希望能請解開我的疑慮
    讓我和我家人能夠輕鬆一些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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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9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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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是有可能成立和誘未滿20歲人脫離家庭罪,最重判3年,

    不過依照你所說的狀況應該不會成立犯罪,你年紀又輕,檢察官不會下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