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警察臨檢時 才進入色情場所要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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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2 03:27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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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手機上收到一封按摩簡訊
打電話聯絡後 昨天晚上去到總機指定的旅館
跟櫃台報了房號
結果上去就碰到警察已經在臨檢
就被帶到那間房號
然後被警察問東問西的、查身分證
還拿我的手機拍照存證那封攬客簡訊及聯絡電話
以及詢問對方是用哪支手機號碼聯絡
然後就有另一位警員帶我到櫃台
填寫一張可能是臨檢紀錄單的東西
其中大概就是描述以下幾點
1.警察幾點幾分來臨檢,而我是在警察臨檢後才到達旅館要來按摩
2.我是收到哪支電話的簡訊,然後打給哪支電話聯絡等等
3.並未進行性交易
然後就在被臨檢人那邊簽名後蓋手印
之後就讓我離開了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有幾個問題
1..明明在警察臨檢之後才進入旅館,或許在警察認知雖然有性交易的意圖,但沒有性交易之實,我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2. 通常會當場開立裁罰單嗎?還是會日後寄到家裡?或是告知我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3. 警員一邊問我一邊填寫,最後叫我簽名蓋手印的那張到底是不是臨檢紀錄單?
4. 若是當場有被抓到進行性交易的娼嫖,會被帶回警局訊問嗎?還是也會當場放他們離開?
5. 有可能後續還會有甚麼協助調查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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