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扶養費的問題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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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1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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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的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在大的成年前, 雙方是扯平的狀態, 但大的成年後, 女方仍須支付小的扶養費.
所以在帳面上,仍應如判決書上要求, 彼此互付 2萬.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之前她欠男方的錢, 也是打了官司, 法院判了她要付, 她也不理, 男方只好
申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 如果女方持續不理會不支付費用, 接下來男方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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