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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與17歲女性發生性行為

  • mythyu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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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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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先日子

    家姊(17歲)邀請他男朋友(19歲)在深夜時刻(12點~1點左右)到家裡來玩

    並且此事雙方家長均不知情

    而最後發生了性行為

    但此過程為非強迫性(雙方你情我願)

    並且男方事後也曾多次在家人睡夢中來到家中

    與家姊發生關係(家姊邀請)

    那請問各位律師

    這位男子是否有在民事刑事上觸犯了罰則呢?

    如果有的話,

    我們該如何保衛自己的權力呢?

    感謝各位律師解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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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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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2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家姊已年滿16歲,且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目前尚與法無違。

    2、惟,倘若該男子進入您家中,經家人要求離開而不離開,這個部分可能涉及侵入住宅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