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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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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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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想請問, 目前有4-5年的時間是雙方都要互付對方 2 萬, 是打平的情況,  這筆費用 可以先彼此都暫時不付嗎 ?   4-5年後, 大的成年時, 男方已不用支付扶養費給女方, 女方等到那時再來付小的扶養費, 是合理的嗎  ?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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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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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權人與債務人間互負債權債務,可以主張抵銷,所以可以用意思表示通知對方表示要抵銷雙方的2萬元債權債務。當大的小孩已經成年,男方已無支付之義務,而女方仍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屆時男方可以再向女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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