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對方並沒有結婚, 在意外下對方懷了我的小孩,但是對方持意將孩子生下來, 我也和對方說得很明白我不想和孩子有任何關係存在, 因此當登記孩子的時候, 對方擁有扶養監護權, 而我是沒有的. 但是突然間, 對方卻說她不要這個孩子了, 要把孩子丟給我, 請問在台灣的法律下, 我可以怎麼處理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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