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犯想訊問幾日會收到傳票或其他相關罰責!!
- 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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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2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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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好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A初犯因朋友贈送毒品,但是A無購買及9月底友贈於A,但曾在9月底有用過..
10月底與被警方便衣約碰面,被查獲但身上只有0.24公克及工具等..一些違禁藥品?
但途中A自行交出,但A確定96小時完全沒有用及施打等...
當天,回到分局做筆錄後,最後被依照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有做筆錄及一些錄影及驗尿等,
送交法院當天駁回,A事後非常後悔。
想詢問大約幾天會收到傳票及一些罰責或其他一些相關..,A事後非常後悔。
因有備註現居地址,也有秉報檢察官因完全無法讓家人知道事情,誠心詢問各為律師。
駁回後的其他對相關問題!!A 個人真的非常後悔,需要律師好好解決此問題!!拜託拜託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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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地點是在那裡?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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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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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大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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